《金融》央行打炒房 排除繼承、換屋兩族群

【時報-台北電】中央銀行第三季理監事會議決議宣布推出第七波房市信用管制措施,因立委擔憂恐「濫殺無辜」,總裁楊金龍允諾一個月內儘快提出協處措施,央行火速於9日宣布,符合兩大條件的族群,一是因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二是有房族因實質換屋需求,可適用排除條款。

因房價高、銀行法72-2條的不動產放款占比高;不動產放款占總放款比重(集中度)高「三高」疑慮,央行於三季鐵了心打炒房,祭出第七波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於9月20日實施,將受管制的「特定地區」範圍擴及至全國,並進一步緊縮貸款成數與寬限期,因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並信用管制趨嚴,被市場形容是「金龍海嘯」來臨。

實施以來央行持續接獲部分民眾陳情,反映房屋是由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因管制導致財務規畫受影響。央行9日提出協處措施,自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針對兩大族群推出排除條款。其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此次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換言之,因繼承有屋者,購買第一屋只要不是高價宅,都可與「無屋無貸」者一樣享有房貸寬限期。

央行業務局長潘榮耀指出,央行根據資料分析,發現上半年整體房屋貸款中,約有2成民眾是「已有房屋申請購屋貸款」,但由於很多都是北上工作,但在南部繼承父母的房子,實際上並未居住,且大多是與兄弟姊妹共同持分;或是有些人承受父母過世留下的房貸,央行考量因繼承取的「房屋」及「房貸」屬於不可歸責因素,因此,央行在考慮後決定予以排除。

其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事項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此次規定適用。

潘榮耀說明,換屋族適用排除條款,應在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一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且若違反切結事項,銀行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並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央行也重申,對於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若符合前述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此次規定。另,若申辦青安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也不受這次規定的第1戶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巫其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