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援台電1,000億 政院通過追加預算

行政院會2日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確定金援台電1,000億元。主計總處說,加上113年度總預算經追加結果,歲出增為2兆 9,519億元。

主計總處說明,歲出部分計編列1,000億元,是經濟部補助台電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弱勢所吸收用電成本所需經費。以上歲出追加1,000億元,規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為財源支應,惟因112年度總決算所產生歲計賸餘須等113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始得運用,故於追加預算案籌編時先行編列舉借債務,等預算執行時,再以審計部審定後之歲計賸餘支應。

主計總處說,加上113年度總預算經追加結果,歲出增為2兆 9,519億元,歲入維持原預算數2兆7,252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增為2,267 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5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3,417億元,以發行公債2,571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846億元予以彌平。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2日轉述陳揆裁示時指出,受到百年大疫、烏俄戰爭與地緣政治影響,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導致台電公司在111、112年度發電成本大幅增加。由於台電公司同時也兼負照顧民生、穩定物價、支持弱勢等國家政策任務,當時配合國家政策,電價未能立即足額調整,來反映發電成本,進而導致虧損,並面臨龐大的營運壓力。

陳揆說,為了有效緩減國際燃料成本提高,造成台電公司的經營困難,行政院規劃辦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台電公司1,000億元,以協助台電公司永續經營,持續穩定供電,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之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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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對於立法院前(4月30)日,表決通過在野黨電價凍漲提案,陳揆深表遺憾。他並表示,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本次電價調整,是依據我國《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所規範的電價審議及核定法定機制,由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組成電價審議會,經開會討論後提出此決議。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以執行。同時,政府及相關部會也會持續透過各項政策,將電價調整對國人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陳揆說,追加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做好更充分的準備,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並加強對外論述說明,爭取各界支持,讓本次追加預算案能盡速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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