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台電公司不分家 經部將提電業法修正

電業法規定,台電須在2025年轉型成為控股母公司,並於2026年向下分割成立發電、輸配電、售電3間子公司,以實現多元能源發展、達電業自由化目標。不過,經濟部認為現況已無分割理由,且為實現2050淨零轉型,亟需大型綜合電業公司為政策支撐,已報政院獲准同意台電維持現狀不再分割。政院要求,經濟部須在今年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案,維持一個台電營運方式。

經濟部提出三大理由,一、現行狀況已符合電業自由競爭環境,二、面對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台電公司分割成3間小公司後,財務負擔耐受力恐怕會比現況更為艱困,且國際趨勢上,各國政府已陸續買回民營化電力公司,三、為達到2050淨零轉型目標,許多政策推動並非純粹從財務考量出發,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公司在背後作為支持。

經濟部說明,依電業法第6條第五項規定,台電公司須轉型成為控股公司,並成立發電、輸配電、售電的3間子公司,依法可報政院延長二次,如今已達到最終期限,須在2025年前成立公司、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分割,也就是說,最遲2024年8月前就要編列3間子公司的預算送審。

經濟部表示,15日已獲政院同意,讓台電公司維持單一大型綜合電業公司營運,將在今年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案,取消台電分割條文,並提送立院「一個台電」的預算。

經濟部說明,當初電業法希望促進多元能源發展,營造自由的電業環境,但依目前實際情形觀察,分割理由已不存在,不需將台電公司拆成3間小公司也能做到電業自由、多元發展目標,當前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已經成形。

俄烏戰爭造成國際能源成本高漲,國外有多家能源公司關門,經濟部說,當基礎建設能源建設出現財務問題,後續也將政府要承擔,從國際趨勢上來看,國有公司管理發電、輸配電,在安全上、韌性上的更穩健;因此,即便台電目前財務仍負債,但大型公司仍較能面對國際能源成本高漲的衝擊,小型公司營業額低、財務耐受能力更小。

此外,面對2050淨零轉型目標,需要台電作為大型綜合電業公司在背後支撐,較能配合政府推行政策;經濟部強調,執行新能源的投資並不容易,許多政策推動並非單以財務考量出發,民營公司難免以經濟考量出發,與政策推動不見得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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