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 提高容獎、地方可代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內政部表示,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之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築物全國約有3.62萬餘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通過後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另外考量上述建築物具有改善的迫切性,也同時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之容積獎勵規定,期望透過政策誘因加速都更進程。

內政部指出,為讓新法可以落實執行,有關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地方政府已有執行經驗,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另外,對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會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以及專業機構、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做進一步認定。

圖片/內政部提供
圖片/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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