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集團」捲台南光電弊案 經濟部:購電費用1塊錢都不會給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力暘集團捲入台南光電弊案,經濟部1日指出,光電案場合法申設後,竣工查驗完成才能取得設備登記或電業執照,力暘集團七股相關的光電案場均尚未取得電業執照,因此業者目前一塊錢都沒拿到,經濟部並已請台電公司在司法判決,同時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表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圖/資料照)
經濟部表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圖/資料照)

能源署表示,已函請台南市政府,請求合作釐清該府審理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件用地變更時,該興辦事業審查過程是否有起訴書所說的偽造問題。

能源署說明,業者申請各項許可,其檢附文件需如實填報,若使用假造、偽造申請文件,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此一違法行為本應負起法律責任,公務機關絕不包庇。

針對力暘七股案件,已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審查時,程序及申請文件的法律正確性及妥適性,後續將視台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決情況,對已通過案件作必要處分。

經濟部表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證或電業執照,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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