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小鬆綁 放行農地與戶籍不同地者申請
農業保險系統有許多問題待解,最常被誤解「有農地即可參加」,農業部表示,持續精進農保資格審查作業,申請個案各單位會派員辦理現地勘查,並進行口頭詢問,未實際從農者切勿心存僥倖;但另方面,農業部對於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者,則給予更多的權益保障,將農業資源投注於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
農業部20日修正發布農保審查辦法,鬆綁農保戶籍與農地的區域限制。針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達一定經營規模」者,不論耕作土地為自有、承租或口頭約定,經農地坐落之改良場審認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即不受毗鄰規定限制,自22日起,可持該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所謂「達一定經營規模」條件,兩項中有一項符合即是:一、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或為全年出售農產品達25萬金額,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二、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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