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電器可退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新台幣二千元,該優惠原於今年六月十四日到期,為提升民眾選購上開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立法院於五月卅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續延長適用期間二年,至一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基隆分局指出,購買新節能電器(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適用期間再延長二年,惟消費者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申請案件應於購買家電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
民眾如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買受人係法人、機關或團體者,為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可透過網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點進「消費者線上申請」頁面,以前揭憑證登錄,依式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明文件檔案,點選退稅申請,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基隆分局也表示,無上開憑證之民眾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機制,由申請人登錄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本人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影像檔及證明文件檔案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