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屋給孩子怕家產敗光?長輩信託妙斬「火山孝子」棄養危機
台灣房價漲不停,年輕人買房難上加難,許多人若無父母贈與、繼承或買賣,很難有一個安穩的窩。但不動產過戶子女也存在一大隱患,不僅所有權人變子女,長輩日後分財產便無法干涉,還可能出現「火山孝子」,辛苦累積的家產一下被揮霍敗光。雖說談錢傷感情,但親人也得明算帳,有專家因此建議,透過「信託」移轉不動產,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相較一般做法,財富更有保障。
信託移轉不動產具獨立性,不易受外界干擾
根據591房屋交易資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原則上,信託與贈與、繼承等方式不同,較不易受外界因素干擾,更能保障財產延續性,許多高資產族或富人,甚至是公司都採用這類做法。
至於信託關係中,則有3種人,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者之間簡單來說,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或處分的關係。」
舉例,爺爺想想將房產移轉給孫子,又擔心孫子還小,於是便可委託銀行代為管理房子,待孫子成年後行移轉,此時爺爺就是「委託人」,銀行為「受託人」,孫子是「受益人」。
《信託法》中有規定,受託人自身財產與信託財產是「2條平行線」,不會因受託人自身有債務,就成為求償標的。
加上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的債務,不得互相抵銷,所以信託財產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此外,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除非是信託前存在的信託財產權利,還有因處理信託事務造成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依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債權人強制執行。
子女想賣房產,得先過受託人這一關
重點來了,因為在信託關係中,財產是透過「受託人」管理、處分,並交予「受益人」,所以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就指出,若長輩將房屋信託,即便信託關係消滅,如長輩過世,只要當初信託契約有特別明訂,所有權人就不會變成子女的,子女無法擅自處分不動產。
這個與贈與、繼承與買賣等常見不動產移轉的最大差異之處,在於能避免長輩生前將財產全數贈與子女後,造成事後無人奉養或照顧的情形,也可避免其他親友覬覦。
信託可達長期照顧目的,受託人選擇最為關鍵
值得一提的是,若「委託人」擔心子女年幼,自己不幸離世,生前還可請「受託人」保管不動產,讓不動產每月出租後的租金給「受益人」,或不動產變價,財產也不會一口氣給「受益人」,而是以每年提撥的方式給予,一來避免子女揮霍無度,同時達到長期照顧功能。
但不得不說,若「受託人」為銀行,就得支付銀行信託管理年費,約是信託財產的0.2~0.5%。
當然若「委託人」想省錢,亦可受託於一般親友,如此一來便無管理費問題,可「受託人」如不幸發生意外,不動產就沒人接管。
人生無常,針對各種利弊,黃景揚地政士建議,若受託人為一般人,可多增加受託人順位,或由多人一起受託,較為理想。
房屋信託前做好財務規劃
雖然房屋透過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傳承子女好處不少,獨立又安全,可信託資產的流動性不高,萬一自己有別的理財規劃或急需現金時,必然欠缺彈性,因此專家也建議,辦理房屋信託前多加考慮財務狀況,以免遇到突發事件卻無資金可用,那就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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