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停車位「每月付清潔費」合理嗎?為何沒含在管理費內?「社區前主委」分析收費用途⋯一票人贊同
【文/李寧】台灣地狹人稠,土地寸土寸金,停車位往往「一位難求」,因此不少人買集合式住宅時,通常也會連同車位一起買,以利返家時方便停放愛車;不過,既然已花了上百萬加購車位,有民眾質疑,為什麼每個月還得多負擔以「清潔費」為名目的費用?這樣是否真的合理?
一名網友在PTT論壇上以「有買了車位每月還要付清潔費500的八卦嗎」為題發問,他表示,身邊同事最近買了平面車位,結果每個月還要再付500元清潔費,「為什麼呢?有這方面的八卦嗎?」令他相當疑惑,不明白為什麼已買下車位,每個月卻要再多負擔一筆500元的費用。
對此,也有部分人直呼不解,「這些不是都含在管理費了嗎?」、「付給誰?」、「我也覺得莫名其妙」、「就是多凹一筆費用吧」、「還聽過一千的⋯所以我只住透天」。但也有另一派人認為收取此費用合理,「500便宜耶,場地要維護,有人會打掃」、「真的有在清潔保養的話,付這錢沒問題啊!你買的是車位所有權,又不包含清潔費」、「幫你顧車、照明、維護、不用錢嗎」、「社區每年會做停車場清洗」。
有人分析,雖説該筆錢的名目是「清潔費」,但其實應包含了停車場的照明、鐵捲門維護、地面修補等各項雜支開銷;此外,「同大樓可能有人沒車位,停車場支出由有車位的人負擔很合理,如果由大樓管理費支出,等同沒車位要負擔停車場需要支出,水電柵欄維修保養等」,如此應不公平。
而關於「車位清潔費」的問題早已討論許多年,有一網友曾針對此問題回應,他指出,自己過去擔任過社區主委,關於車位清潔費的用途包含了特定公共空間的整理以及維護;以他所在的社區為例,除了檢修停車場電動門、照明、機械車位維護、協助管理停車位之外,每年還會有兩次刷洗地板,並除去油氣,這些都是為了保障每個車主的安全,以及避免社區停車區藏汙納垢。
這名「社區前主委」強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可以收取。」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明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約定專用部分」是什麼?「約定專用部分」指的是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像是露台、停車位、頂樓平台等;也因此,上述條例對於公寓大廈費用與支付規定,簡單來說,一般只會區分「公共基金」與「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即管理費)」,至於「清潔費」的支出及負擔規則,則要端看公寓大廈的規約如何規定,又或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規範相關費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