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換屋靠重購退稅 最高免課房地合一稅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若是賣掉低價舊屋換高價新屋,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即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只要符合新舊屋皆為自住用途、新舊屋買賣時間在兩年內、新屋移轉登記後五年內需提出申請等三項條件,即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規定,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可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大屋(高價屋)換小屋(低價屋)則依比例抵稅。
首先是新舊房地必須為自住用途,如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新屋在五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
第二是出售舊房地與購置新房地的間隔時間須在兩年內,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必須在兩年以內。
第三是移轉登記後五年內或申報房地合一稅需申請退稅。若為先賣舊屋再買新屋者,必須在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五年內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先買新屋後賣舊屋者,則須在申報出售舊房地之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出扣抵應納稅額申請。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稅金額,是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先售後購),或計算扣抵稅額自應納稅額減除(先購後售),退稅金額不能超過房地合一稅額。
國稅局舉例,A於2018年1月購買一筆房地約400萬元,並且在2021年2月以500萬元出售,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20萬元(所得100萬元且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
後來A於2021年3月以300萬元購買新的房地,如新舊房地都符合自住規定,則A可在重購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五年內申請退還房地合一稅稅額12萬元(出售房地應納稅額20萬元×重購價額300萬元/出售價額500萬元)。(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