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被通知沒機票!旅行社消費糾紛 消基會說話了

日前有旅客參加旅行社的澎湖3日遊行程,不過去在出發前10天被通知取消行程並退還訂金,但該名旅客覺得不服,認為旅行社還需要付損害賠償金。(圖為澎湖雙心石滬)   圖:取自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日前有旅客參加旅行社的澎湖3日遊行程,不過去在出發前10天被通知取消行程並退還訂金,但該名旅客覺得不服,認為旅行社還需要付損害賠償金。(圖為澎湖雙心石滬) 圖:取自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Newtalk新聞] 日前有旅客參加山富旅行社的澎湖3日遊行程,不過去在出發前10天被通知取消行程並退還訂金,但該名旅客覺得不服,認為旅行社還需要付損害賠償金,不過,消基會表示,若業者已充分告知旅客並獲得消費者同意,要求損害賠償比較困難,而這類定型化契約中,對提前告知時間沒有清楚規定,建議主管機關要進行補充修訂。

日前有遊客在3月16日報名山富旅行社的澎湖3日遊,一行8人旅費共10萬元,當日交付訂金1人3000元,直到出發前10天才被告知「搶不到機票」,要改坐船或延後1天出發且晚去早回,被迫取消後,雖有退還訂金,但該名遊客主張,旅行社應該還要再賠償8人共3萬元,並向消基會投訴。

對此,消基會就表示,雖然根據國內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收取消費者訂金後,就應該讓消費者成行完成契約義務,若因機票關係無法成行,可歸責於業者造成契約不履行,依照定型化契約,還需除退還所有費用,以這個案子來看,因為是十天前通知,依照契約還要賠償30%履行費用。

不過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因為是目前正是澎湖的離島旺季,機票本來就比較難取得,因此若業者有在事前有充分告知消費者,旅遊旺季機票難以取得,而消費者在知悉後也答應這樣的條件並購買,那要爭取賠償就比較困難。而這類定型化契約中,對提前告知時間沒有清楚規定,呼籲建議主管機關要進行補充修訂。

但針對這起案件,山富旅遊社稍早也回應,將依約定賠償新台幣3萬元。聲明指出,國內機票於連假檔期,僅開放出發日前之兩個月訂購,故旅行社需待航空公司開放機位預訂後,始能知悉機票之訂位結果。「於此次訂位未果後,同仁仍努力與航司及市場尋求機位,致力能讓旅客成行,並於最終未能取得機位時,提供替代方案供客戶選擇,很遺憾未能符合客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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