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兩屋打通合併也適用
土地上相鄰2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但僅有1處設有戶籍,只要符合地價稅要件,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因此,如無人辦妥戶籍登記,地價稅原則上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兩屋如已打通合併使用,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則打通的兩屋可合併認定為一處,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但留意的是,土地如果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須在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起適用。
另外,依據財政部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兩年,其戶籍於109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導致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只要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的「出境期間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後,仍可續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並退還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