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後地價稅暴增4倍 阿嬤氣炸急求助 真相大反轉
繼承土地後,記得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不會讓地價稅大漲。台中一位阿嬤繼承先生的土地後,沒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導致地價稅比去年暴增4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這位阿嬤家裡的經濟狀況本來就不是太好,去年先生過世,更是雪上加霜。好不容易辦好繼承,卻不知道要重新申請,土地的地價稅才能沿用原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等收到稅單後,才發現稅額比去年暴增了4倍,稅務局除了立即幫阿嬤申請外,也協助她分期繳去年的地價稅。
當時阿嬤氣沖沖跑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抱怨地價稅比去年暴增了4倍,地稅局了解後發現是阿嬤沒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2‰,一般土地則採歸戶累進,稅率介於10‰至55‰,兩者至少相差4倍。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經過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移轉登記後,因為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且使用情形須重新審認,縱使房屋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新所有權人仍然必須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
沈局長提醒,土地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起適用;一旦逾期就必須從申請的次年開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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