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贈與必選「1時機」 近1400萬免稅

【時報-台北電】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少父母也會趁機贈送財產,作為小倆口的結婚基金,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外,還有子女婚嫁贈與扣除額,雙親可各給予100萬元的婚嫁贈與,若按上限計算,1名家長最多可贈344萬元,雙方雙親4人合計上限為1376萬元,但提醒贈與媳婦或女婿財物則不適用婚嫁贈與,無法併入免稅計算。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為贈與認定,為婚嫁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婚嫁贈與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至於超過100萬元部分,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超過免稅額(244萬元),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上述文件辦理贈與稅申報。

舉例說明,甲君2024年1月贈與兒子A君現金200萬元,同年4月A君登記結婚,甲君又贈與A君現金100萬元及A君的新婚妻子B君100萬元做為結婚基金,因媳婦非子女而不適用,等於甲君當年度不含對A君婚嫁贈與100萬元,當年度贈與A君夫妻的金額合計300萬元,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依法得補徵贈與稅5.6萬元〔(300萬-244萬)x10%〕,並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位贈與人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同時,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產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以贈與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的贈與價值,依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新聞來源:旺得富理財網 李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