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默許!社區公設「做1事」他問合理嗎? 過來人勸:打1999檢舉

[FTNN新聞網]實習記者蔡明惠/綜合報導

為了享用公設,有些人買房時會選擇住社區型大樓,但最近就有網友在PTT上發文分享,他住的社區有人想利用其空間開班上課,管委會竟也默許,原PO困惑問這樣公共財該如何計算跟規範,認為這有關乎全體住戶,對此,網友們也紛紛建議應檢舉,確保符合法規。

為了享用公設,有些人買房時會選擇住社區型大樓。(示意圖/Unsplash)
為了享用公設,有些人買房時會選擇住社區型大樓。(示意圖/Unsplash)

近日有一名網友在PTT版上發文透露,他住的社區有住戶異想天開想用公設開班授課,而管委會居然默許,該網友表示,因為是扣點制,如果真的執行的話,水電設備就會占用到大家的公共財,認為這樣說不過去,其他住戶的使用時段也會被影響,因此好奇請教有沒有方法能夠抵制此行為。

該文發出後,一票過來人都認為此舉不符合法規,建議原PO檢舉,「規定是超過5人就要立案了,打1999檢舉」、「管委會可以修規約,排除盈利行為使用公設吧?」、「營業有很多規定的,檢舉他就爆了」、「你就去檢舉,光沒立案就掰了」、「跑去翻補習班法條,一定一堆不合格的」、「非立案補習班,無論師資合法性與建築消防安規都沒核可,可以去您縣市的教育局檢舉,屬於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管理範疇」、「推補習班法條,他會哭死」。

還有一些網友們紛紛給出奇招,「叫管委會去跟他說,正正經經去外面租間工作室開班授課」、「就聯合幾戶把他要的時間全部佔滿,除非他點數太多」、「要不要先考慮把管委會的人換掉?」、「不公平就扣點增加啊,超過使用者付費」、「看他固定時間是幾點,先去搶位置預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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