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10年老娃娃車不准上路

考量幼兒交通車的安全,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接送幼童的幼兒園交通車,其車齡不得超過10年,如果違反規定將開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除了交通車外,包含公開資訊、擴大公益範圍、超收處罰也都有相關修法。 為了健全幼兒教育以及照顧的相關保障,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包含俗稱「娃娃車」的學生交通車、公開收退費標準、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以及擴大非營利幼兒園參與對象等都有相關修正。 新法增訂幼童專用車的車齡有不得超過出廠10年的限制,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還可按次處罰。不過顧及公平性,附帶決議也要求教育部研議編列預算補助業者汰換車輛。 新法也強調資訊公開的重要性,明令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學、經歷」、「機構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以及「減免收費」等相關規定,希望保障家長權益也減少收費糾紛;而如果有不當體罰或性騷擾行為的園所,也應公布行為人姓名與機構名稱。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說:『(原音)教保服務機構資訊公開透明,包含收費項目與數額與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相關事項,家長未來可以利用網路查詢,為孩子找到適合的托育服務。』 現行條文雖然有地方政府得委託公益法人申請興辦非營利幼兒園,新法更進一步擴大範圍,除地方政府外,國立各級學校、鄉鎮市原民區公所也可依法設立非營利幼兒園;特別的是,新法也開放社區、部落、職場成立互助式教保機構。李麗芬說:『(原音)職場互助式的創新模式,去年我跟多位委員召開企業托育公聽會,提出應該讓有意提供員工幼托照顧服務的有合法途徑可以走,未來員工可以選擇送托便利的職場照顧模式。』 除了強化相關權益,新法也對超收的幼兒園開出罰則,一旦超收將可開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且還必續全額退費給家長,如果幼兒園不退款也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