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 新北即起至2月7日受理申請

【時報-台北電】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3-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申請收件自即起至2月7日。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3-1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另因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方案」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請領;如有繳回(退還)教育部補助者,除須檢附原繳納之學費收據影本外,應一併檢附該繳回(退還)1.75萬元補助金之補繳收據影本。

為避免勞工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12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加碼,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更多子女就學補助,分擔勞工壓力。(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慰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