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南檢聲押陳啟昱聲押案遭法院駁回 全因「已逃逸」無法訊問
【時報-台北電】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台南地方法院1日重開羈押庭,竟然人間蒸發。台南地檢署4日對陳啟昱發布通緝後,台南地方法院12日以陳啟昱至今未能緝獲,顯然已經逃匿,該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駁回南檢對陳啟昱的羈押聲請,此裁定可抗告。
南院還強調,此件裁定見解與2006年1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2號研討結果相同,但可待陳啟昱通緝到案後,再由檢方依法向該院聲請羈押。
南檢以陳啟昱等5人涉證交法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全數無保釋放,經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獲發回重裁,但11月1日11點開庭時,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南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
南檢連日動員警調人員搜查3、40處情資地點,都沒有發現陳啟昱的行蹤,認定陳啟昱有逃亡、藏匿的事實後,4日上午依《刑事訴訟法》發布通緝,除呼籲陳啟昱盡速自行到案外,也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啟昱去向的相關情資。
當時,南院也說,南檢雖已對陳啟昱發布通緝,該院予以尊重,但因該院已經依法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為拘提,行拘提期限尚未到期,日後將視橋檢回覆的拘提情形,再由承辦法官依法處理。
南院今天指出,因拘提陳啟昱無著,加上對方已於11月4日被南檢發布通緝,迄今未能緝獲,顯然已經逃匿,該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因此南檢於偵查中聲請對陳啟昱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洪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