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京華城案再開羈押庭 柯文哲等人11時報到 北院18時開庭
【時報-台北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柯文哲4人再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北院通知柯文哲4人於今(2)日上午11報到,並在候審室等候晚間6點開庭,合議庭預計由3位法官開3個法庭同時訊問。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沈慶京1億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應遵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高院認為,北院2024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4人均否認犯罪,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一,柯文哲於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二,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2024年5月1、8日互傳訊息。
三,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四,沈慶京於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五,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
六,柯文哲於202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七,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高院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原裁定以被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4人於偵查中經原北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指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賴佩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