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禾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1千萬股、每股124.4元,應募人鴻揚創業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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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1)碩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勝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東
應募人之持股前十大股東明細如下:
應募人姓名: 主要股東: 持股比例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約97.95%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約2.05%
勝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公司 1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在10,000,000股之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本公司109年10月2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依上述定價依據,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10年6月15日為定價日,取上列二者較高者之155.50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124.40元,為參考價格155.5元之80%,符合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訂價原則。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皆依相關法令及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並考量公司目前情形、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6/15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55.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24.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先取具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鴻海科技集團(2317;簡稱鴻海)與碩禾電材(3691;簡稱碩禾)於今日共同宣布,雙方將透過股權合作,攜手開發電動車電池材料,以加速佈局電動車關鍵零組件,並搶攻全球電動車市場。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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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