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林姿妙貪污案911起密集開庭13天 律師團一口氣聲請逾50位證人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案,宜蘭地院近1年審理後,初步敲定自本月11日起分13天密集開庭勘驗證據,一路開到10月底。按法院審理進度,全案可望明年大選前後宣判,但因《地方制度法》規定,林若一審遭判有罪將遭即刻停職,為恐判決結果影響大選,據傳林姿妙律師團將祭出焦土策略,向法院一口氣聲請傳喚50多位證人、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被外界解讀是拖延戰術。
宜蘭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特殊洗錢罪嫌及偽造文書4大罪嫌,起訴林姿妙、林的女兒林羿伶及縣府多名局處主管、科長共15人。
宜蘭地院收案後,分別在去年10月31日、今年3月13日開過兩次庭,林姿妙均否認犯罪、強調清白,她還指控檢廉監聽她時竟張冠李戴,痛批檢方編故事。
時隔半年後,宜蘭地院已敲定後續開庭時間,預計從9月11日起密集開庭,並訂下9月14日、15日、18日、22日、25日以及10月3日、4日、5日、6日、16日、23日,花13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證人及勘驗證據;林姿妙身為被告,每一次庭期都需準時到庭,亦即接下來兩個月,林姿妙有高達13天得跑法院,恐無暇顧及縣政。
依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民刑事案件第一審審結時間原則上是1年4個月,宜蘭地院去年9月初分案、10月底開庭,若依法院審理進度,一旦林姿妙案後續能順利密集開庭,全案在明年初審理終結、宣判的可能性極大。
由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即刻停職,亦即林姿妙一審若被判有罪,將立即面臨停職命運,勢必衝擊明年初總統、立委大選選情。
據悉,林姿妙律師團不但向法庭聲請傳喚50多名證人外,還要勘驗70多份檢廉訊問光碟,部分訊問光碟時間最長逾6小時,外界因此解讀律師團此舉根本是「焦土策略」,似乎有意拖延法庭審理時間。
不願具名的執業律師指出,辯護律師拖延案件審理時程方法很多,常見手法是不斷遞狀、聲請調查證據、請求鑑定、徵求專家意見等,但法官會視情況准駁,不一定都會照單全收。
該名律師認為,林姿妙案是矚目案件,律師團向法庭聲請傳喚大量證人及勘驗證據,法院多數會傾向同意避免衍生爭議,但律師也認為,大量傳喚證人、勘驗證據,對案件審理不一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