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高價搶親新光金? 中信金9大聲明一次看

中國信託。(資料照)
中國信託。(資料照)

中信金高價搶親新光金,28日法說會提出9大理由,強調依照主管機關所制定公開收購程序,合法、合規進行,絕非突襲,也看好本案可產生極大合併綜效,所以能提出新光金控公開收購案具吸引力的價格,以回饋新光金控所有股東合理的報酬,若有機會完成合併,將為雙方全體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中信金9點聲明如下:

一、 中國信託金控看好本案可產生極大合併綜效,所以能提出新光金控公開收購案具吸引力的價格,以回饋新光金控所有股東合理的報酬。同時,中信金控股東亦能從此合併達到雙贏綜效。

二、 中信金控依照主管機關所制定公開收購程序,合法、合規進行,絕非突襲。公司將依規定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後,才在市場上公開收購取得股票,最後經由中信金控及新光金控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之後才進行合併。若以其他方式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也不購入股票,就以徵求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做法,雖是金融史上首見,但絕非正途。

三、 本件公開收購投資案,中信金控應是新光金控40萬股東的最佳選擇,不只是價格,此外無論經營績效、市場規模、財務結構、公司和諧及未來增資能力等各方面,均居領先地位。且中信金控為第一家向主管機關申請新光金控股權公開收購案之金融業者,相信主管機關一定會公平審核。

四、 中信金控為金融機構,是在主管機關嚴格的監管下發展業務,績效卓著並屢獲大獎。反觀報載新光金控投資人已對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併案提起訴訟,認為有違反金金分離、違規插旗、涉及關係人交易,並有損及股東權益的疑慮;其又面對新光金控董事會3席董事及1席獨董的具體反對意見,顯見董事會並未一致合意,以上種種紛擾,也建請主管機關斟酌。

五、 若能由一家以上的金融機構,依相關規定在市場機制下進行公平競爭,依實務及學理,如此才能反應新光金控的公平價值,且保障新光金控股東的權益,實質上亦不會影響金融秩序。依現在政府訂定的公開收購相關規定,即准許多家競爭者參與公開收購,以反應被收購者的公平價值。本次中信金控的公開收購有詳細規畫,並向主管機關說明,均依據法規進行,不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反之,若沒有重大損及公眾利益的理由,相關單位不給新光金控全體股東公平選擇的機會,新光金控股東權益立即會遭受損害,恐才會造成金融秩序混亂。

六、 公司進行併購時應以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雙方縱有「董事會合意」(尚非股東會合意),倘若「董事會合意」的併購條件較其他競爭者有所差距,無理由設定合意優先、甚至排除其他條件較佳者,否則將會損及股東權益,反觀國際併購實務(含金融機構)從未見過「董事會合意」較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籲請主管機關注意。

七、 中信金控規模大於新光金控,新光金控規模大於台新金控,從過去併購案例看來,大併小風險小、小併大風險大。因此,大併小的合併成功機率相對高,日後經營也相對穩定,若產生風險時也有較高的承受能力。另外,也要考慮公司增資能力及過往有無因無法增資而遭裁罰的記錄,這也是併購案需審視的主要條件。

八、 中信金控具有豐富的併購經驗,過去因為併購萬通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大銀行,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簡稱「台灣人壽」),合併十年以來淨值成長5.8倍,由新臺幣240億元成長至新臺幣1,645億元,臺灣人壽獲利能力由合併前一年虧損新臺幣18億元,近十年來累計至今年上半年總獲利達新臺幣1,173億元,經營績效卓著,深獲外資肯定。若有機會完成合併,將為雙方全體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九、 中信金控積極落實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依循「責任營運」、「永續成長」與「共榮社會」發展金融服務,呼應金管會政策,於2023年獲金管會首屆永續金融評鑑排名前20%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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