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觀察》外送平台零工經濟衝擊現有法令 勞動部其實可以更主動

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勞資關係爭議,去年在澳洲也發生過,最後Foodora選擇退出澳洲市場。(攝影/鄭國強)

如果在台北街道的十字路口駐足個10分鐘,你會看到穿著粉紅熊貓制服的外送員,在車水馬龍車陣來回穿梭的驚險畫面,外送員的安全以及勞資關係也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重視。

前一陣子連續爆發台灣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因交通意外身亡的新聞,讓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勞資關係,究竟是承攬或是僱傭,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

國慶連假2外送員遭撞死,勞保單位無法開罰

尤其今年國慶連假期間,台北跟桃園發生的外送員死亡案件。儘管勞動部後續認定,包括UberEats跟foodpanda有僱傭關係,卻沒有勞保就保,因此開罰。不過經過勞保局試算,針對熊貓外送員案例,最後竟然只能開罰542元。甚至UBEREATS部分,更是無法開罰。

其實同樣的爭議,去年在澳洲也發生過,主管機關 Fair Work Commission公平工作委員會做出認定「雇傭」關係的判決,被認為是引發外送平台Foodora退出澳洲市場的導火線,一年後卻又決定停止法律上的追訴,整個事件始末及後續發展,值得台灣參考。

事件的主角是28歲的 Josh Klooger,他在2016年3月加入外送平台 Foodora,時薪澳幣$14,外送一趟$5。之後加入Foodora的外送員卻沒有類似的待遇,他們沒有時薪,只賺外送一趟$7。

2018年初,Klooger接受電視採訪,並且在社群軟體 WhatsApp上建立一個 250人的 Foodora外送員群組,談論外送員的薪資與工作條件,幾天後,他接到公司管理階層的電子郵件,指稱這個群組可能洩漏公司機密,要求他交出群組管理權限,他拒絕,然後他就被解雇了。

Klooger在運輸工會(Transport Workers Union)的協助下向 Foodora提出訴訟,針對不公平的解雇,要求賠償,重點來了,Klooger與 Foodora之間的關係,是雇傭(employee)還是承攬(independent contractor)? 如果是前者,Foodora就必須針對員工應有的權益(entitlement),休假,以及退休金(superannuation)做出補償。

宣稱外送員都是獨自承攬,實則有嚴密的產量管理系統

Foodora宣稱旗下的外送員都是獨自承攬,自主接單,勞工權益主管機關 Fair Work Commission為了釐清真相,開始進行調查,最後發現 Foodora對於外送員有一套嚴密的產量管理系統(Batch System),根據他們的績效,分成六個批次,績效好的可以先選擇何時上班接單,顯示Foodora對於工時有高度的控制,外送員無法自主決定。

Fair Work Commission因此判定,外送員是Foodora的員工,而不是獨立承攬。2018年6月,結果出爐,Foodora必須賠償 Klooger澳幣$15,559。

因為 Foodora將外送員視為獨立契約工,規避了員工應有的權益,當判決確定兩造關係是雇傭而非承攬,這也表示Foodora的作為是 scam contracting,必須還給外送員具有員工身分的權益。

2018年8月,Foodora突然宣布終止在澳洲的營運,退出市場,並且欠下澳幣850萬的債務,包括短少的薪資、退休金、稅金等等,Foodora的母公司認為他們並沒有欠那麼多,在出售澳洲資產之後,旗下一千名外送員,只拿回來三成左右的欠款。Fair Work Commission也對 Foodora採取法律訴訟。

零工經濟(gig economy)爭議不斷,卻越來越多人加入

在澳洲,類似外送員的工作型態被稱為零工經濟(gig economy),雖然零工經濟衍生至今,一直不斷有爭議產生,不過這種新型態的工作方式在澳洲卻是吸引了越來越多人加入行列,其實他們都以平台(platform)自居,而非真正的業務執行者。

從前五大平台來看 Airtasker (34.8%)、 Uber (22.7%)、Freelancer (11.8 %),、Uber Eats (10.8%) and Deliveroo (8.2%),送餐並不是最大宗,外包勞務或接案才是,這兩種平台跟傳統的承包業務非常類似,例如搬家,修水電,翻譯等等,就是標準的承攬,沒有太大爭議。

最具話題的Uber,也在今年6月,Fair Work Commission判定,Uber司機並不具有員工的身分,因為司機的自主性很高,Uber只提供媒合,沒有對司機的排班進行高度控制。

Uber的判決出爐後一個星期,Fair Work Commission也決定撤銷對Foodora的法律訴訟,原因很簡單也無奈,Foodora已經結束營運,花再多資源也追不回欠款。但是從Foodora案例來看,未來要經營類似業務的企業,如果不符合在法律上的要求,就必須面對失敗,倒閉的風險。

再回到「雇傭」與「承攬」的爭議上,外送平台將外送員視為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可以免除相當多雇主應該承擔的義務,針對這一點,澳洲政府有兩項法令, The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Act 2006 (IC Act) 與 the Fair Work Act 2009 (FW Act)來保障他們的權益,也在網站上明白寫出兩者的差異(註一)。

僱傭與承攬兩者間的比較。(製圖/張明仁)

明確地定義兩者的區別,就是為了要避免 Scam contracting arrangements,也就是將實為雇傭的勞資關係,包裝為承攬的形式,用以規避雇主的責任與應賦予員工的權益。這在 Fair Work Act裡訂有清楚的罰則。

工作型態變化快速,勞動法令已跟不上時代

爭議的產生,源自於法令的不夠完善,或者說,跟不上時代的進步,無法涵蓋新型態的工作形式,台灣的勞基法就面臨這樣的挑戰,因為勞基法建立的時空背景,台灣處於製造業為主的工作型態,勞資角色很明顯,工作也以全職,長期雇傭為標準,隨著環境變化,服務業成了就業人口最大宗,網路時代與新興科技也工作越來越有彈性,無法套用在過去工廠化的模式。

澳洲其實也有一樣的問題,傳統上雇傭 employee就是全職 fulltime或兼職 part-time,頂多加上輪班 shiftworkers,制度的設計也繞著這些型態打造(註二),不過澳洲還有一種工作型態 casual employees,也是公司僱傭的員工,但是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工作時數,或工作內容,也沒有年假或是有薪病假。

這樣的型態看起來並不穩定,但casual員工想離職也可以馬上走,無須提前通知,通常他們可以領較高的薪資,因為公司不用負擔他們在休假方面的福利,不過他們還是可以請無薪假,包括兩天的家庭照護假,兩天喪假,五天家暴保護假,以及社區服務假。

如果外送員歸類在雇傭之下,他們就屬於 casual employees,因為工時或工作內容不確定,但是退休金,加班費,依然是該有的權益。

澳洲Uber幫所有駕駛免費投保

台灣的外送員被外送平台視為承攬,因此沒有勞保也沒有勞退,但是加了勞保勞退,就能保障他們在路上的安全嗎? 當然不會,這應該透過強制購買工作意外險來保障。

例如澳洲Uber在去年11月宣布提供所有駕駛免費的保險,保障他們在工作時發生意外能得到照護與補償。至於勞退的部分,在澳洲,只要是週薪達到澳幣450元,雇主都必須提撥退休金,獨立承包商也要自行提撥,更重要的是,澳洲在80年代建立了完善的退休金系統,勞工可以自行選擇退休基金,甚至自行管理退休基金,不像台灣只有勞退一家可以選。

面對零工經濟,無論澳洲或台灣都面對到極大的挑戰,然後澳洲因為勞動法令較為完善,雖然無法為新型態工作量身打造,至少可以適當地歸類,再透過主管機關的判例,引導業者走向正確的方向,保障勞工權益。

同時看到澳洲各級政府,在法令的適用上,明白地告訴零工經濟的工作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報稅(註三),而不是被動地等到爭議出現了,再來解決。這一點,值得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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