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遺囑寫好寫滿 彷彿一支ChatGPT

很多人問筆者,你們律師會不會擔心被AI取代?我們總是老神在在地說,與其懼怕像人類的AI,不如變成像AI的人類。譬如說,寫好一份會「自問自答」的遺囑。

天后李玟過世,許多人在討論,還好她有寫遺囑,財產不會全給了老公。又有人說,還好她的房產有寫「長命契」(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所以人過世後,房產不必照繼承規則,而是由「仍然存活」的聯名共有人持有。這些的確都是我們常用的招數,但冰山下還有更多隱藏的學問。以遺囑來說,筆者就舉一般人寫遺囑常發生的問題。

一、可以只寫某財產屬於

某個繼承人嗎?

遺囑是一個人對身後財產的總交代,不是用來處分某一個「特定財產」,如果要處分特定財產,民法上還有另一種規定叫「死因贈與」,也就是以死亡為生效條件的贈與。因此,如果客戶是為了怕某一個重要財產會落入他人之手,譬如「現在住的房子,我死了以後要給太太繼續住,直到她往生」。筆者接到這種遺囑撰擬委託會苦口婆心地向客戶解釋,人的「願望」變成「遺囑文字」要經過轉換,不能直接這樣寫。

二、能不能在遺囑裡寫沒有

法律效力的文字?

客戶喜歡在遺囑裡寫沒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譬如「要用什麼告別式」、「要葬在哪裡」之類的話,通常找律師寫遺囑,律師都會儘量照單全收,但找公證人寫遺囑,公證人就比較一板一眼,不喜歡非法律的文字放在遺囑裡。筆者幫許多「大到不能倒」的企業董事長寫遺囑,看過最可愛的遺囑,是在裡面寫「大家再見」或「我愛你們」。只要不在遺囑裡畫花鳥山水,筆者都會鼓勵董事長們「把話講清楚」,讓遺囑「變得像ChatGPT」一樣有問必答。而這些「可愛」的文字,剛好可以回答法官面對遺囑訴訟時喜歡問的問題:「遺囑是偽造的嗎?」「立遺囑人當時神智清楚嗎?」「立遺囑人有沒有受威脅?」因此,如果遺囑裡要把大部分財產都給某一個小孩,那更需要交代原因,一來其他小孩比較不容易興訟,二來法官也不會以為立遺囑人當時受到威脅。當然真要威脅,什麼文字都可以被逼著寫出來,這時候見證人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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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遺囑一定要見證人嗎?

不需要。在律師作家寫的《失控的AI - 我在元宇宙被判死刑》這本書裡就有說,男主角本來要把財產給某律師,某律師說,如果這樣,我就不能當你的遺囑見證人(會有利益衝突),所以你自己手寫以後給我保管。男主角耍詐,後來又找另一個律師寫了相反的遺囑。這故事教我們三件事:第一,遺囑可以自己寫,不用找證人也不用找律師,只是寫出來可能不完美;第二,後寫的遺囑效力會蓋過前面的遺囑,所以日期很重要;第三,即使在有ChatGPT的年代,自書遺囑還是要用手寫。

寫遺囑學問大,本來是為了減少紛爭,寫得不好反而讓家人反目成仇,希望讀者謹記「一份好的遺囑,要像ChatGPT一樣,能回答法官問的每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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