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逃漏稅獎金上看480萬元!國稅局設下條件 「這4種人」不能領

[FTNN新聞網]記者洪宗荃/台北報導

民眾一旦發現有人或有公司逃漏稅,只要檢舉成功,就可以領取獎金,最高上看480萬元,不過,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四種身分的人無法領取獎金,分別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的公務員、以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人。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四種身分的人無法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四種身分的人無法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在今(1)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民眾檢舉個人或營利事業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提供具體事證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成及核發檢舉獎金給檢舉人,該局更進一步表示,稽徵機關就每案檢舉人所提供具體事證比例及罰鍰金額20%提撥核發檢舉獎金,且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不過北區國稅局也對檢舉獎金領取人提出不得領取的條件,包括檢舉人是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抑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上述三種身分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人,也就是有參與該逃漏稅捐者,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最後,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除須具名檢舉外,內容應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具體事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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