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即日起禁養 違者最高罰25萬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自今日起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於明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繼續飼養,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犬隻,台中市動保處呼籲飼主,務必遵守法規,以維護權益。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指定的比特犬,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兩種比特犬種,飼主如於今年3月1日前已飼養比特犬,必須在明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保法罰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並得沒入犬隻。登記備查方式為飼主攜帶犬隻至動保處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日後飼養資料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修正登記。
中市動保處提醒,飼主攜帶比特犬等具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務必依規定繫妥1.5公尺以下長度之鍊、繩,並為其戴上透氣口罩,若未依規定,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務必守法配合管理犬隻,避免公安憾事,保護你、我、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