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派直銷商比你更痛恨老鼠會:呼籲政府盡快修法將現行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文:南方甫
屏東有一個純樸的高材生,高三下學期被他的上線引介參加一次直銷活動,現場仿效夜店的音樂、燈光加上哨子聲,讓他目眩神迷。
他回家跟媽媽要了七萬元加入這一家直銷公司。
後來,他繼續被灌輸要勇於投資、要有派頭、要開賓士、要穿名牌,才能更有說服力,才能賺大錢。於是,這個原本純樸的鄉下孩子,回家半騙半逼、天天吵鬧,搞得媽媽不得不標會借錢,買下一輛賓士雙門跑車給他圓夢。
但是,很快的,這個孩子就夢碎直銷,年紀輕輕已經為往後的人生,背負了龐大的債務。
這是一樁埋葬青春的無限遺憾,我們還要因為直銷環境的良莠不齊、是非難辨,埋葬多少年輕人的前程。
沈長聲已死,鴻源餘孽為什麼仍在流竄
2月15日,鴻源事件第一男主角沈長聲在廈門猝死。
很多人都說鴻源事件到此告一段落。可是,369萬直銷商卻覺得,鴻源事件還遠遠沒有結束,那種假借直銷名義、吸金詐騙的老鼠會,仍然十分猖獗,不斷損害大眾利益。
自1992年施行多層次直銷管理辦法開始,政府採取報備制模式管理多層次直銷產業,已經整整三十年。
但是,報備制的消極管理,導致台灣直銷環境長期陷入「龍蛇雜處,良莠不齊」的混亂困局;變質直銷一直十分猖獗,民眾受騙受害事件一直層出不窮。
三十年來,種種現實,充分證明了「原則許可、例外不許」的報備制是一種徹底失敗的管理模式。
因為報備制,門戶洞開、引狼入室,壞人可以堂而皇之的進入直銷產業照搖撞騙。
因為報備制,民眾沒有辨識合法與非法的依據,直銷商每一次選擇一家直銷公司,都好像在擲筊、在賭運氣。
因為報備制,不法份子很容易魚目混珠,用直銷的名義橫行詐騙、傷害民眾,以至於老鼠會事件,無處不在、無日無之。
因為報備制,年輕人因為變質直銷埋葬了青春、老軍官因為受騙賠光老本、直銷商因為陷阱而傾家蕩產…
因為報備制,老鼠會事件動輒造成十億百億的傷害,表面上是直銷商個人的損失,但實際上卻是整體社會輸掉的成本。
大人,你們知道我的痛嗎?直銷商的怒吼
為了揮別被社會歧視的宿命,自2019年開始,直銷界就開始化被動為主動,推動修法議題,以「以嚴管防止不肖業者魚目混珠,為369萬直銷商,擘建一個安全有序的直銷產業發展環境。」為努力方向,希望能夠杜絕不肖人士,廓清直銷產業體質,扭轉直銷的命運。
經過多年的努力,直銷產業界「報備改許可」的呼聲,已經形成一股龐大民意,原本沉默的直銷商群眾,也陸續表達出壓抑許久的心聲,發出要求嚴管非法的怒吼:
一位渴望能夠分辨好公司壞公司的直銷商
我實在不懂,報備制明明是一個打開大門歡迎宵小的荒謬制度。為什麼某些政府官員、某些經理人、還有某些律師,卻一直強烈抗拒改變?一直捍衛這個門戶洞開的錯誤制度?
為什麼報備制已經被證明徹底失敗,卻還是要抱殘守缺,不肯改為許可制,不肯給我們三百多萬直銷商一個判別好壞、遠離騙局的依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一條總則:「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特別制定本法。」
但是,這個總則理想,距離我們太遙遠了。
我強烈抗議,每次訂定攸關我們369萬直銷商權益的法律,都沒有我們參與的空間,沒有我們表達意見的機會。有幾個官員管我們直銷商的死活?有幾個學者真正了解直銷商的心聲?有幾個律師真正體會直銷商的傷痛?
但是,保護我們的法律卻由一群不接地氣官員、學者、律師所主導,以至於我們一直處於遭受詐騙的風險之中,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保護直銷商權益」的立法宗旨,只不過是一個安慰性的理想。
一位經營直銷事業三十多年的美商公司資深直銷商
多層傳銷業市場上的走勢是越來越令人擔憂,投機取巧的份子越來越多,造成的社會大眾的傷害越來越嚴重,受害金額已經從過去的幾百萬幾千萬的問題,變成上億甚至幾十億的大問題⋯⋯
一旦惡化爆發,受害群眾將會是數十萬人之多,市場的挑戰也越來越嚴峻,經由網路電商不用正式申請註冊更不用說按規定繳稅都可以大肆宣傳經營。在多次的交流會商加上兩年時間的觀研之後,我認為許可制除了能提升對多層傳銷業有效的管理,實施許可制才能迎戰未來更加詭譎多變的市場,更保障勞心勞力的300多萬的傳銷商,保護更廣大的社會大眾。
我支持多層傳銷業由現行的報備制修法改成「許可制」。
一個直銷商出身的專業經理人
回想個人剛入行的時候,身為一名直銷商,為了推薦新伙伴,時常要洽談到深夜一兩點,談成後,終於能夠帶著笑容入睡。但是,第二天醒來,才發現原來是南柯一夢,好好的結果竟出現大逆轉,為什麼呢?
原來答應加入的新人說:「我查了網路,報備不等於合法,我不想加入不合法的公司。」
現行的報備制,在社會大眾的心理,其法律意義早已蕩然無存,因為政府部門多次表示「報備不等於合法、報備不等於許可」所以,我們要求的是「改變」,唯有改變才有出路,我們要求從報備制改變為許可制,而且是具台灣市場特色的許可制,嚴格審核合法的直銷公司,由政府出面嚴管。
求政府給予合法公司一次正名的機會,讓一般不熟悉直銷行業的老百姓,很輕鬆的選擇「政府許可的直銷業者」,這樣直銷商才不會一再發生「一覺睡醒、白忙一場」的窘境。
最後,改變的前提在於有改變的機會,感謝立委諸公,這次聽到了人民的心聲,提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正提案,我相信多年後,一代又一代的行業菁英,永遠都會記得在這個歷史的轉折點,誰是真正關心百姓的人。
韓國與馬來西亞「許可制」的成功經驗
亞洲鄰近國家裡面,施行許可制最成功的兩個國家是韓國跟馬來西亞。
在韓國,人們原本也不信任直銷;但是,韓國將管理模式改為許可制之後,社會大眾對直銷的信賴度隨即大幅增加,韓國直銷年產值也因此快速成長。韓國直銷年產值也因此成長到六、七千億台幣,成為全球第三大直銷市場。韓國人口僅為台灣的兩倍,但其直銷產值卻是台灣的六、七倍多,這是許可制第一個非常耀眼的成果。
馬來西亞直銷產業發展比台灣更早,由於人口與市場與台灣相近,其年產值與台灣直銷產值常在伯仲之間。
2009年,台灣直銷年產值為561億台幣(約16.4億美金),遙遙領先馬來西亞的384億台幣(依11.3億美金計算)。
但馬來西亞改採可制之後,直銷產值開始大幅成長,至今,已達2700億台幣,而台灣直銷則是龜步前進,仍在900多億台幣上下徘徊,迄未突破千億。
憲法不會保障「以侵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經濟自由」
反對許可制者,一再抬出憲法大典,用經濟自由反對許可制的積極管理。
經濟自由很可貴。但是,經濟自由,不能沒有最起碼的底線。沒有道理在經濟自由的大旗底下,不肖人士就能夠隨意侵害他人的權益、掠奪他人的幸福。憲法並沒有保障「以侵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經濟自由」。
是故,憲法有第145條第一項的限制條款:「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年輕人因為直銷而埋葬青春;老軍官因為直銷而賠光老本;直銷商的爸爸因為直銷,要跟愛女斷絕關係;直銷商誤蹈陷阱而傾家蕩產,這些直銷常見的傷害事件,豈不就是憲法所稱「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的現實嗎?
反對者選擇性解釋,扭曲憲法的美意,用經濟自由來阻擋修法,繼續採行報備制默許壞人橫行社會,那麼,直銷產業的下一個三十年,一定還會是體無完膚的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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