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專欄-善用行動電子支付,降低現金舞弊風險
在臺灣,不論是餐飲或零售業其店鋪密度非常高,在高度競爭的市場中要勝出其實相當不易。如今許多餐飲、零售店家的經營模式仍以現金交易居多,也導致員工有機會可以利用收銀作業舞弊,雖然都是小錢,但是日積月累也可成為大數字,如何在經營中規避現金交易的漏洞和舞弊成為重要課題。
而常見的舞弊行為包括:員工對於不需要發票的顧客,選擇不作銷售交易紀錄,導致業者漏開發票,使當日開立發票總額小於實際銷售總額,再竊取差額現金;或有些業者未定期比對「開立發票總額」與「實收現金總額」,讓員工有機會竊取收銀機現金;甚至有些業者將現金拿去銀行存款的過程,亦有遺失或被偷竊的風險存在。
此外,政府為了響應全球節能減碳,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壹、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格式」規定,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經交易雙方合意,得免另附交易明細。準此,有些業者為配合政府政策將顧客發票及明細存在雲端中,雖然增加消費者的便利性並減少了紙張浪費,但對業者而言卻可能增加收銀管理上的舞弊風險,例如:員工利用顧客不要交易明細關係,將交易取消或竄改金額,竊取差額現金。由此可知,許多的舞弊都來自於現金交易,此部分業者宜採取更多預防措施,如職能分工、每日盤點或全面改為行動電子支付方式收款等。
近年來許多國家已漸漸淡化現金在支付市場的角色及重要性,行動支付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我國政府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特以民國(下同)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規範導入行動支付之小規模營業人,經受託之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者,可享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即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亦可適用稅率1%之優惠、免用統一發票,租稅優惠期間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
但若發現營業人申請行動支付未切實履行(如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未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不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等),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租稅優惠,一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對於支付方式尚未數位化的小規模營業人,不妨趁期間內申請適用享租稅優惠,不僅能提供消費者多元付款模式,提升經營績效,又能減少現金舞弊風險及保管的困擾。
基於職場舞弊的本質與徵兆是不分國界與產業,所有的行業都可能面臨舞弊風險,因此事前多方面預防比事後除弊。更為重要,如不加以正視,將會造成經營者重大的金錢及聲譽損失,甚至因員工舞弊行為背負逃漏稅的相關法律責任,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