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發生了;再多錢也無法挽回?!
文:歐陽姚
台北市一名男子在社區丟垃圾,被環保局巡查員取締,發現裡面是尿布跟茶葉,並非行人垃圾;才剛準備開罰,男子立刻拔腿狂奔,結果過馬路時闖紅燈,先在分隔島摔了一跤,隨後被車輛撞死。
這個不幸件事,讓人有很大的感觸。如果以結果論:
亂丟垃圾且拔腿狂奔,以至於被撞死的男子,付出的代價最大(寶貴性命)。
開休旅車撞死人的,實在無辜(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外加撞死人的心理創傷…)
執法的環保人員也很無奈,明明是執行公務,卻遇此困擾(兩名巡查員因此遭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吃上官司)。
回過頭看,整件事反而是該名男子接受罰單(每一個案罰1200到6000元),代價最為輕微。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這種明明不太嚴重的事,卻因為處理不當,反到付出慘痛代價的案例,卻曾出不窮。
*情緒也需要控管!
有些人想解決問題,偏偏受情緒影響,很難正確解決問題。
一對夫妻離婚後,先生越想越氣。認為自己付出太多,連長輩的遺產,都分給對方一半,沒想到對方竟然要求離婚。一時控制不住情緒,就跑到前妻家潑漆、砸車又放話,最後吃上官司;前妻也因多次受到恐嚇騷擾,罹患了恐慌症,落下一個雙輸局面。
沒做好情緒控管這事,也經常發生在投資時的停損上。很少人願意在虧損10%就認賠出場,通常要虧損了30%以上,甚至腰斬,才會以一了百了的心情出場;無奈此時已造成很大的傷害。
如果能在第一時間,立刻判斷或認清事實,然後選擇一種傷害最小的方式處理事情,就能有效的控管風險。
*當下很難做出正確決定?
有人說:事發當下通常都是「情急」,所以很難做出正確的決定,這種說法可以理解。
然而,人生原本就是不斷的選擇,要不要、去不去、做不做。選擇了A就不知B會如何,但是總有些經驗或方法可依循。
小至,早點睡,第二天早上就不會睡過頭,導致上學、上班遲到、平日就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就會少一些、遇事不擺爛,問題就不會越來愈大。
大至,不上賭場、不碰毒品,又少了一個身敗名裂的機會。此外,量力而為,就不至於投資過度。盡力而為,就無需後悔…
總之,性命與人生都是自己的,如何過個平穩人生少些意外,某些決定權其實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費斯汀格有一個很出名的行為理論:生活中的10%是由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組成,而另外的90%則是由你對所發生的事情如何反應所決定。換言之,倘若你做錯1件事,你就可能需要做9件事去彌補它,追著錯誤跑你會越錯越大。
如果想要改變自己,就請永遠不要對自己做20件事。其中第一條「不要和爛人、爛事糾纏」,單單這一條做到了,人生大概就少了一大半的麻煩。有興趣知道其他19條的網友,可以自己上網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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