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處主動寄送通知書 提醒市民攜帶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

狐獴初次免疫應施打3劑狂犬病疫苗,之後每年補強1劑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狐獴初次免疫應施打3劑狂犬病疫苗,之後每年補強1劑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了預防狂犬病的發生,新北市動保處於6至10月發送大量通知書及簡訊,提醒市民每年都要為家中犬貓和食肉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請接到通知的民眾勿恐慌,收到通知書及簡訊不是要裁罰民眾飼養的動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亦不會請民眾提供銀行帳戶或匯款資訊,民眾若有寵物施打疫苗問題,可以電洽動保處詢問,通知書是提醒民眾應帶動物至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以確保動物的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另外請民眾若有住址、電話或寵物資訊異動,如死亡、遺失或變更飼主等異動,請至動物醫院或動保處辦理寵物登記變更。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狂犬病會隨動物的唾液、抓、咬傷的傷口進入人體,是一種嚴重的病毒性疾病,會引起「恐水症」、且致死率幾乎達100%,是所有病毒致死率之冠,對於未接受疫苗免疫的感染者,當神經症狀出現後,死亡率高達99%,治療效果甚微。

貓隻應每年補強1劑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貓隻應每年補強1劑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到,飼養滿3個月之犬貓及食肉目動物(鰭腳亞目除外)每年應補強一劑疫苗,若是沒有按規定施打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及新北市政府105年公告亦規定飼養犬、貓、貂、浣熊、小熊貓、狐獴、鼬及臭鼬等寵物飼主應每年完成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之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辦理登記,違者可以同法第31條第8款規定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動保處說,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以鋁為佐劑的死毒疫苗為主,但亦有進口無佐劑的狂犬病疫苗,近期動保處接到許多養貓飼主,因自行上網查詢資料,擔心含有鋁佐劑的疫苗被認為最可能引發局部炎症反應,導致腫瘤生成,而不願帶貓隻前往醫院施打疫苗。關於疫苗佐劑的爭議,疫苗的生產國如歐盟、美國及日本等,未曾因貓隻施打狂犬病疫苗產生部位肉瘤的問題,要求有佐劑疫苗下架或禁止使用,且國內已有進口無佐劑疫苗,供民眾更多選擇,另外民眾可以諮詢獸醫師評估施打疫苗方式,以降低可能導致貓隻產生肉瘤之風險,故請養貓飼主還是應每年帶貓隻施打狂犬病疫苗。

4月24日樹林獇寮寵物公園施打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4月24日樹林獇寮寵物公園施打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因為狂犬病會感染所有溫血動物,即使是飼養在家中的犬貓亦有罹患狂犬病風險,且依本市105年公告,每年未替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可處3萬至15萬元罰款,故動保處建議市民應就近到鄰近的動物醫院替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或參加動保處辦理的狂犬病巡迴注射,以保護動物免受狂犬病的威脅,相關的巡迴注射行程,民眾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reurl.cc/9VgjVa)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