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光人壽處分新光海航人壽保險25%股權,處分利益3.75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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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處分至大陸地區參股經營事業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轉讓所持有25%(1.25億股)股權,每股人民幣3元,取得股權轉讓款人民幣3.75億元。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01/15至民國108/01/1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新光人壽將所持大陸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50%股權,分別轉讓15%股權給深圳市柏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10%股權給深圳市國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轉讓1.25億股,每股人民幣3元,總交易金額為人民幣3.75億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2.5億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7.5億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217380仟元(人民幣)
(106年度)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106年稅後損益-87,692仟元(人民幣)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4.375億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無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
15.處分利益(或損失):利益人民幣3.75億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股轉協議約定之條件進行交付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處分投資收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USD 64,460 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4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0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9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1,934,075(仟元;台幣)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3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0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8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4年 -209367仟元(台幣)
105年 54699仟元(台幣)
106年 0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賴佳誼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第4408號
38.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