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法說〉6點聲明回擊中信金 努力溝通提高新新併換股比例
對於中信金 (2891-TW)8 月 28 日法說會提出 9 點聲明,新光金 (2888-TW) 今 (3) 日法說會上亦提出 6 點回應,直言前董事長吳東進只是 50 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經營團隊成員,未曾獲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此外,新光金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周台新金 (2887-TW) 法說也有善意回應,因此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新光金 6 點聲明如下:
一、新光金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雙方是經過兩年的努力,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在今年 8 月 22 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 10 月 9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
二、前董事長吳東進非新光金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稱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願意與之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法律上定義,而吳東進只是新光金 50 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新光金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
三、中信金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令人訝異不解,新光金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新光金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的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四、新光金與台新金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新光金在後,並在新光與台新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有違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年 6 月對外宣示的期待。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
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
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
新光金強調,相信新新合意併購,能幫助新光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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