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有機農業促進法」明上路,逾22國協商同等認定

【時報-台北電】《有機農業促進法》自去年公布,明(30)日屆滿一年將正式施行。農委會表示,新法解決過往有機農友常面臨的鄰田汙染責任歸屬問題,提供土地租賃等優惠,針對外國進口有機農產品,亦要求新法實施一年內須獲得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否則進口便不能掛有機招牌,農糧署表示,目前已有超過22國正與我協商簽署認定。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近三年積極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提供農友每年每公頃3萬至8萬元不等之生態獎勵給付及收益減損補貼,現有有機耕作面積達8957公頃、友善耕作面積3237公頃,總計1萬2194公頃,佔國內總耕地面積1.5%,明年將以達到1萬5000公頃為目標。

陳吉仲指出,過往有機農友常因受到鄰田汙染,使得有機認證被停權,新法上路,明確規範屬鄰田汙染情形,農友不會遭受處分,但該批受污染產品仍不得以有機產品販售,兼顧農友及消費者權益;為避免發生鄰田汙染情形,新法亦輔導地方政府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農委會將優先補助辦理。

為鼓勵農友從事有機生產,未來承租公有土地或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作農業使用,將可獲得土地租金打6折的優惠,同時亦強化推動學校、軍隊等機關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透過需求帶動生產供給。

農委會農糧署長胡忠一表示,新法實施後,農委會每年編列有機、友善農業預算超過15億,農友從事不用農藥、化學肥料的友善耕作,給予以3年為限的補貼,輔導他朝有機農業邁進。

此外,新法亦規範,在明年5月30日前,外國有機農產品進口便須取得有機同等性認定,否則進口便不能以有機農產資格上架販售,將對國內有機農業生產更有保障。

農糧署表示,除目前我國單方面採認有機同等性認定、正在進口的22國家,包括歐盟16國、美、加、紐、澳等之外,日本、印度、巴拉圭亦表達高度意願,現正與我討論簽署認定,預估6、7月應會有第一波簽署國家確定。(新聞來源:中時 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