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暫時處分恐需1個月 藍拚空窗期打貪查弊

【時報-台北電】總統府24日宣布將就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外界關注最快何時能有答案?由於憲法法庭至今未曾就法律案做暫時處分裁定,此次聲請案是首例,依過去案例,若通知相關人及機關代表陳述意見後,保守估計最快1個月內可作成裁定。對此,國民黨團總召傅?萁透露,立院將成立調查委員會,鎖定光電弊案等查弊。

根據憲法法庭資料,1997年5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有關捺指紋的相關規定,行政院認有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向立院提出修正案,但在立院卡關,當時立委賴清德等85人聲請釋憲,同時請求先行宣告該法第8條暫時停止適用,那時初任大法官的許宗力等人,收案到准許只有短短10天。

而受刑人在監投票案,憲法法庭2023年11月29日收案,到最後做出結果,前後約2周。另台義爭女案的裁判憲法審查案,憲法法庭以不公開方式讓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後,5天內作成受理及裁准暫時處分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憲訴法》,暫時處分裁定後已逾6個月將失其效力,換句話說,裁准暫時處分「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但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10月底任期屆滿,如果無法在這時間內作成判決,未來新的7名大法官能否通過立院人事審查,又是另個新的憲政問題。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未來若大法官堅持做出違憲見解,研判可能會出現在部分條文違憲。

由於藍白都提出在釋憲出爐空檔行使國會聽證及調查權,盼讓陽光照進國會,且都提到政府重大採購及光電弊案列為優先追查項目,傅?萁昨表示,民進黨弊案族繁不及備載,黨團將逐案討論後再依序排列要調查項目。(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偉信、張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