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京華城案 柯文哲延押至明年1月4日

【時報-台北電】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受康芮颱風影響延到1日開延押庭,柯在台北地院庭審中,仍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但法官認為他涉貪汙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到明年1月4日,並禁止接見通信。本案可抗告。

對於北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民眾黨昨日表示遺憾且憤怒,直喊這是司法配合媒體「自甘墮落」,讓「司法變成私法」,對在野黨進行政治追殺,並強調支持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提出抗告,呼籲檢方「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柯妻陳珮琪昨晚也在臉書發文,貼出由民眾黨製作、黑底白字的「抗告」圖卡,表達沉痛心情。

北院裁定前,約有數十名民眾黨支持者自發性在北院博愛路門前,高舉「押人取供」、「賴政府極權,天怒人怨」等牌子,還有人穿著恐龍裝,表達聲援、抗議。

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昨表示,下周將提議「柯文哲請假日期無限期延長」,凸顯全黨是團結,沒有代理主席的問題。

不過,同為中央委員的張凱鈞則強調,目前應該沒有人可以代替主席做決定,「中央委員會目前還是會希望以主席的個人意見為主」,並會維持現有決議集體領導。

柯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北檢10月25日對柯聲請延押,北院原定10月31日開庭,因颱風延到昨日上午才開延押庭,近午結束,法官呂政燁下午4點半諭知准予延押2月。

北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目前還有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且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執行,也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釐清,仍有羈押必要。

北檢為鞏固柯圖利事證,昨指揮廉政署傳喚前北市都發局專門委員、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王金棠3名證人與1名被告,訊後均請回。(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賴佩璇、陳志賢、李奇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