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繳租金!房東問「能斷水電嗎?」 網曝一招制裁
不少人離鄉背井到都市工作賺錢,都會需要租房子,然而房東與房客之間,若沒有協調好規定,恐怕引發租屋糾紛。一名房東日前無奈表示,有一位房客經常不繳房租,不過雙方事前沒有簽訂租賃契約,因此上網詢問網友,這種情況下是否能用斷水斷電來治制裁,而神通廣大的網友也告知一項有效的方法,但律師卻有不同看法。
該名房東在臉書「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社團誠心求問,他想請教各位租屋界的前輩,一名房客不繳租金,屢屢規勸都不聽,是否可以擅自斷對方水電?不過,雙方之間沒有租賃契約限制,「該如何申請斷水電,之後恢復水電會很困難嗎?」
貼文曝光後,幾名網友都紛紛表示不行這麼做,其中,有人說「房東不得以所有權人名義向水電公司聲請停水停電,否則恐有違反刑法強制罪之虞」、「不行喔!會有強制罪問題,房客如果告你的話」、「理論上不能強制斷水斷電」,有一名過來人表示,可以申請拆表斷水電,不過台電人員去拆的時候,若有住戶出來制止,工作人員就不會強制拆除,且若真的順利拆除,「日後復電也需要重新申請,超過2年沒有復電就會很麻煩了」。
然而,也有人現身相助,告訴原PO其實有別的方法,「可以把你的門拆走」、「建議拆門」,網友指出,只要不進入房內,將門拆除,就沒有違法的疑慮,且沒有了門也讓住戶很尷尬,就會順勢繳租金了。
雖然房門附屬在主建物上,均屬房東所有,但房東強制拆門,恐怕會觸犯強制罪,根據《自由時報》指出,律師葉志飛表示,房東為了催繳租金強制拆門,導致房客居住權益受損,即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承租人遲付租金達二個月,經催告仍拒繳,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不過上述情況沒有租賃契約,恐怕就比較麻煩。房東與房客引起的糾紛,一開始可以口頭告知,若遭到對方無事,建議還是尋求法律協助,免得一來一往發生更多口角,導致沒有必要的下場。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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