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法窒礙難行 行政院提覆議
立法院會12月20日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因其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依法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行政院說明,修正案以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妨礙、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等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行政院續指,修正案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此外將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此次修正條文有數個問題,包括扼殺憲法法庭功能、設計規範不周全,也缺乏過渡正義。例如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至少需9人同意,恐有門檻過高、少數意見綁架多數等問題點,且未考慮大法官「現有總額」可能低於法定15人,又判決未必只有「合憲」及「違憲」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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