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打卡、不配合公司活動被扣薪 最高可罰雇主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像是忘打卡、不配合公司活動就扣員工薪水等,勞動部針對常見工資給付的五大類型爭議重申說明,若雇主違反規定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規定扣員工薪水,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圖/Getty)
雇主違反規定扣員工薪水,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圖/Getty) (Getty Images/iStockphoto)

第一類、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但勞工如忘記打(刷)卡,但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二類、不依循公司規定被「罰錢」

經常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例如:百貨服務業常見的「神秘客」制度,偽裝成顧客打分數,成績未達就罰錢,或是離開專櫃上廁所、沒有配合公司活動;餐飲業規定送餐沒有按照流程、拉下口罩被監視器拍到;甚至還有雇主要求員工參加其家人喪禮,不參加就扣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勞雇雙方簽約時都有約定工作內容,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做非約定的工作內容,但只要勞工在上班時間確實有做好自己應做的工作,那雇主就不可以因員工未配合參加喪禮而扣薪。

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應使勞工充分的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應避免濫用,且不得以「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第三類、雇主片面調降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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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拿到業績獎金的門檻」等,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王金蓉指出,如果雇主用「扣發獎金」名義扣薪,也是要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才不會違法。舉例來說,如果勞雇雙方已約定好達到哪些標準、可以拿到多少獎金,只要員工有達標,雇主就不可以用其它理由扣發這筆獎金。

第四類、離職未交接不給薪水

有離職勞工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工資,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甚至要求勞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晚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五類、要求勞工「回捐」薪資

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

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此類「不樂之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不可不慎。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還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王金蓉指出,110年因違反相關規定的裁罰案件有717件,裁罰金額1,400多萬元。裁罰金額會看違規扣薪員工人數、是不是屢犯、未依法給付的金額有多少等,罰到100萬元通常是情節比較重大,像是大量欠薪、金額較多等,個別案件多數不會罰到100萬元。(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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