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處分桃園市八德區不動產,交易價格暫定不低於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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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廣豐-代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公司法第185條處分不動產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即座落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全棟建物
及土地之不動產)
土地建號:桃園市八德區前程段627地號及大智段11-1地號等42筆土地
建物建號: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3.交易價格:暫定以不低於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實際底價仍應按處分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定之),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4.交易相對人:擬以公開標售方式徵求買受人
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將於完成公開標售確認買受人及出售價格後另行辦理公告申報)
7.鑑價機構: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8.鑑價價格:
(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3,884,000仟元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220,000仟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新台幣:4,313,659仟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99.47%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59.12% (占子公司77.44%)
13.經紀人:待確認經紀人後依法辦理公告
14.經紀費用:待確認經紀費用後依法辦理公告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求營運轉型、活化資產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
16.決策過程:
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擬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寶豐暫定以不低於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實際底價仍應按處分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定之),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至於出售方式,授權寶豐依公開標售方式徵求買受人,並與買受人協議售後租回。本案如有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新天地購物中心,藉以達成營運轉型、活化資產之目標,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寶豐將於處分新天地購物中心後租回該購物中心全部,以購物、休閒、娛樂、飲食、文化等五大機能,持續滿足民眾日常生活及闔家休憩需求,以保留及傳承良好管理商場經驗及維持新天地購物中心對大眾之服務,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0-12項讓與營業、資產金額等資料來源為108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