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3/13起預定買回23萬張,區間價10.05~13.50元(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53)宏碁-本公司臨時董事會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更正第17點會計師意見項目一之年度繕打錯誤)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477,974,56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13~109/05/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5~13.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4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
說 明:
一、如遇股價異常波動,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三、擬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0,477,974,56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13日至109年5月5日止共54天(35個營業日),買回數量230,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05元至13.5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7.4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31%,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五、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之聲明書。
六、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1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5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3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約7.4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約2.3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俊聖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宏碁公司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安侯建業張惠貞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第三季經本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並假設該公司為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3,000,000,000元,計算該公司買回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10.05~13.5元,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24.77元 ,與董事會前一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10.05元之間。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