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資助房產頭期款「開唯一條件」 李蒨蓉吵著要離婚
女星李蒨蓉2004年與富商李德立結婚,育有2名兒子,如今小孩都到美國求學,李蒨蓉夫妻在台灣生活。昨(11日)晚間,李蒨蓉分享當年結婚時,婆婆雖願意贊助房子頭期款,但堅決不可登記在李蒨蓉名下,讓她耿耿於懷。
李蒨蓉在文中表示,跟姊妹聚餐時,其中一位聊到正在替適婚年齡的兒子買房,除了考慮贈與稅,還有避免兒子婚後跟配偶有財產糾紛。李蒨蓉聽到這裡,心揪了一下,憶起20年前結婚時,婆婆拿出頭期款資助她和老公買房,但開出唯一的條件「房子不可以寫我的名字」,讓李蒨蓉一直耿耿於懷,尤其跟丈夫吵架不開心時,就會拿出來說嘴。
儘管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持有,但李蒨蓉從未諮詢過律師,「結婚20多年吵吵鬧鬧,雖然多次吵著要離婚,卻未曾走上決裂爭產之路。」
李蒨蓉轉述女性朋友跟公婆同住的故事,生活的摩擦讓她難以消化,但又不想掏私房錢分攤房租,所以無法搬出去住。李蒨蓉勸女性朋友:「遙望幸福卻不願意付出,那幸福真的只能用看的,嚐不到!」認為夫妻是生命共同體,不該計較太多,也不要害怕付出。
回首20年的婚姻,李蒨蓉覺得像是倒吃甘蔗!把房產賣掉後,和丈夫成為租屋族,目前最大的財務壓力是兒子昂貴的學費,還有現在的高物價。李蒨蓉說,儘管和老公看起來什麼都沒有,但彼此相依、為家庭共同努力,「現階段的我真心認為夫妻倆一起打拚奮鬥才是紮實的幸福。」最後,李蒨蓉盼望以自身的例子,能鼓勵到已婚的姊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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