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社會》電子台胞證,陸公安部:6日起試點受理

【時報-台北電】大陸公安部今天在福建召開記者會,自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開始受理電子台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台胞證申請。

電子台胞證參照電子卡式旅行證件的國際標準設計製作,根據修訂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電子台胞證取消了簽注區,同時對登記項目和可視信息進行了精簡和優化。

電子台胞證內嵌安全智能晶片,可以由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查驗比對,並採用數字安全防偽技術等多種安全防偽措施,防偽性能明顯提升。證件印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機讀碼。

電子台胞證號碼繼續沿用「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編制規則,使用8位個人終身號,曾經申領過5年有效台胞證的台灣居民換領電子台胞證後證件號碼不會改變。電子台胞證收費標準不變。

電子台胞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使用(無須辦理簽注),持證人也可以向試點單位申請換發電子台胞證。

持有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向邊檢機關申請自助通關信息備案後即可自助通關,此前已備案的換領電子台胞證後可繼續經自助通道通行。

據介紹,台胞證是台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法定出入境證件,自1992年啟用以來,公安機關已累計簽發台胞證1736.9萬本,為便利兩岸人員往來,促進交流交往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台灣居民在台灣地區、港澳地區和大陸均可申領台胞證,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的台灣居民可以在43個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胞證入境,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