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下修至5% 逾3300名大股東5/20前須補公告

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修正已完成法規預告,金管會今 (16) 日表示,將自今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 10% 下修至 5%;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法人機構或家族持股透明化,減少經營權紛爭、保障投資人權益,根據集保 2021 年底的資料顯示,約有 3307 人受影響,須在新規上路 10 日內補申報及公告,也就是 5 月 20 日以前,逾期恐面臨裁罰。

高晶萍說明,目前取得人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為節能減碳及提升申報效率,金管會規劃取得人除維持現行公告方式外,其申報書件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的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為貫徹公司股權透明度,並基於法律明確性,明定取得人 (包含政府管理之退休及保險基金) 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5% 而未超過 10% 的股份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者,應於施行日起 10 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此外,取得人為政府管理的退休及保險基金者,考量其肩負相關政策任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取得人性質有別,因此,適用特別申報制於每半年度定期申報及公告,並簡化應行申報事項。

高晶萍舉例,像是勞保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職災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業保險基金、農民退休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等皆適用,須於每年的 6 月及 12 月申報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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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交法相關規定,違者可裁罰新台幣 24 萬元至 480 萬元,證期局表示,根據統計,2022、2023 年分別申報 540、403 件,僅各裁罰 3 件,主要原因為逾期申報,幾乎都是裁罰 24 萬元。

高晶萍進一步指出,大量持股初次申報的規定仍維持不變,假設股權從 5% 增加至 6%,每增加 1 個百分點,就必須在變動 2 日內完成申報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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