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掛牌誘因 交通部 應補助微型電動二輪車換新

自從111年11月30日開始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上路,新購車款較無爭議,舊車回鍋掛牌則衍生許多問題,找不到原車廠、銷售店家或沒有購車資料等問題層出不窮,雖有協會幫忙出具出廠證明,但仍有無法取得出廠證明的車主,建議交通部是否可規劃兩年落日條款內提供舊車換新車補助,吸引民眾換購新車以利整體車籍管理與避免後續亂象。

國內微型電動二輪車預估約有45萬輛仍在路上騎乘,透過掛牌上路新政讓許多現有車主相當無奈,有的因年代久遠已找不到原製造車廠、經銷商、購車資料甚至有的連通過審驗的閃電標章都不見了,回鍋掛牌確實困難重重,雖然可透過指定經銷商跟協會申請出廠證明,但是也可能因製造廠已關廠無從查核,產生無法出具出廠證明的狀況,此時消費者也只能繼續騎,待兩年後再決定去留,目前公路總局鼓勵措施中,現行已使用中的車輛提早掛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請車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車輛來歷證明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30天以上強制險,至各區監理所站或各定點服務場所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然因誘因太小無法吸引國人汰舊換新。

因此建議交通部思考提供舊車換新車補助,若申請掛牌不合格者可選擇直接汰舊換新,讓民眾可選擇回歸掛牌或換購新車,才能加速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合法管理與安全上路機制,徹底解決過去法令不足所衍生的擅自改裝、車禍事故索賠無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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