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 少做這件事 房屋稅恐貴4倍

文/住展雜誌

為降低單人持有閒置多屋、抑制投資炒房、保障居住正義,《房屋稅條例》於今(2024)年1月3日修正公布,囤房稅2.0新制也將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年5月1日依新制開徵。財政部23日提醒,房屋若符合三大條件,於明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新制改採全國歸戶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又稱為囤房稅2.0,為針對擁有多間房屋且未有效利用者,調高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以刺激住家用房屋釋出,進入租屋市場。

囤房稅2.0新制以家戶為單位做計算,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稅率由1.2%調降為1%;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從1.5%至3.6%,調升為2%至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部評估,政策上路後受影響縱戶數為406至445萬戶,其中,因加重囤房稅率受衝擊戶數共89至128萬戶,估增加稅收45至55億元;約7.8萬戶是因限制低價房屋免稅而受影響,稅增0.7億元;另有310萬戶是調降單一自住稅率享受到減稅利益,約減稅23億元。

明年3/24 申辦關鍵日

財政部說明,房屋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三大條件,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稅開徵40天以前,也就是明年3月22日(因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即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該屋辦妥戶籍登記者,就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提醒,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將輔導於明年3月24日以前辦妥戶籍登記,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明年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與自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財政部補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2%至4.8%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目前僅連江縣、新竹縣及新竹市3縣市進度較快,已完成修正所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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