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鄭文燦涉貪案 1200萬二度交保

【時報-台北電】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發回重審,桃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庭訊後,法官仍認為無羈押必要,但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二度提抗告。昨午,鄭文燦步出法院時,神色凝重,不發一語,上車離開。

檢方:法官「認事用法不當」

昨日蒞庭的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提出抗告後,昨晚7時32分將抗告書遞交桃園地院,桃院於昨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昨晚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今日再行分案,最快今日開庭後決定准駁。

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2018年8月鄭文燦疑似得知檢調偵辦此案,將賄款退回。鄭文燦到案後先稱不知道袋子裡面有現金,後來才退回,但又稱是借貸關係,檢調懷疑鄭文燦說法。

法官:洗錢、洩密證據不足

桃園地檢署6日複訊後以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園地院9日開羈押庭,獨任法官方楷烽認為,雖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但洗錢、洩密部分檢方提供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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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方所提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法官認為,鄭文燦自桃園市長卸任已逾1年半,對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問,且檢察官也未提到公務員是否知道鄭文燦在此案有對價關係;況且,此案其他被告多數在押,且案發至今已久,有相關蒐證照片,難認有羈押必要。

法官考量鄭文燦的政商地位,昨午14時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鄭文燦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的司機隨即在14時40分帶著700萬元現金至法院具保,鄭文燦於15時35分步出法院,面對眾多媒體詢問,鄭文燦已難如上次交保時保持微笑,面色沉重,不發一語,上車離開。

桃市議員:處處政治力影子

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從桃檢突然重啟7年前案件、賴清德總統冷眼以對、民進黨廉政會8日警告「一旦鄭文燦被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若一審有罪將除名」,顯示該案有政治力的影子。

凌濤分析,鄭文燦若遭停權3年或除名,2026年就不能選雙北市長,即使2027結束停權,恐怕也來不及參與2028總統大選,賴清德等於是徹底拔掉鄭文燦的虎牙,鄭在2026、2028年難再有機會。

凌濤直言,賴清德拿鄭文燦開刀,將國家機器與黨機器運用得淋漓盡致,黨內不配合的政敵要小心了。

桃園市長張善政對鄭文燦再獲交保,表示尊重法官裁決;日後檢調啟動調查,包括提供資料、市府同仁接受訪談等,市府都會如同過去數月,積極配合。(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賴佑維、姜霏、賴佩璇/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