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境外電商,2020數位稅到位
【時報-各報要聞】「台版數位稅」將於2020年起全面落實,財政部2020年開始將強制要求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境外電商數位服務銷售額將因此曝光,並依稅籍繳納稅負。課稅稅目比照一般國內企業,分為營業稅、營所稅,與法國對廣告收入總額課徵3%數位稅作法有所不同。
賦稅署官員表示,法國、印度及以色列等國的數位稅性質,是針對網路總量或是收入總額課稅,並無一般所得稅的量能課稅原則,反而比較偏向營業稅或各國消費稅的一次性模式。為顧慮消費貢獻度、所得稅概念,「台版數位稅」仍回歸到一般營業稅、營所稅。
營所稅部分,賦稅署長李慶華認為,2019年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發布最終版的數位稅藍圖,大致上應跟我國差不多,境外電商所得稅部分要計算貢獻度與淨利率。
依財政部頒布的境外電商規定,營所稅為收入依序乘以淨利率、貢獻度與扣繳稅率20%。以臉書在台灣的廣告收入為例,其淨利率30%、貢獻度100%,再乘上扣繳率,等於實質稅率為6%。
營業稅方面,國際OECD組織自2015年就提出其VAT/GST(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指導方針,依照其營業稅報繳的證明比對營所稅,核實確認每一筆交易,有效掌握稅收。我國則比照一般企業課徵5%,官員強調,未來境外電商的發票明細都會匯入到我國營業稅資料庫,運用目前財政資訊中心的系統查核,比對後可找出漏報營所稅或漏報銷售額企業。
2017年5月起,財政部陸續對境外電商開徵營業稅、營所稅,但為了讓境外電商導入發票系統,給予境外電商二年半的緩衝期,不過須先登記營業稅籍、每二個月自動報繳,並跟我國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如訊航、ezPay、金財通等合作,目的是要在2020年與財政部發票平台無縫接軌。
官員指出,歐美國家正要導入我國營業稅的發票字軌機制,因為過去不少當地企業,出現營業稅與營所稅資訊有落差,但卻沒有明細可做為查稅標的,導致稅基流失,也因此,我國數位稅的方向暫不變動。(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