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拍板今施行 陪產假、產檢增為7日

▲ (圖/資料照片)

台北市 / 查厚葦 綜合報導

110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將「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從5日修正為7日,新增2日的薪資將由中央政府補助。除此之外,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請領津貼,照顧未滿3歲子女可向雇主協商彈性工作時間,勞動部今(18)日宣布,即日起正式施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細項今施行

勞動部表示,配合法令的修正,勞動部今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修正條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條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與第5項規定解釋令及「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並與《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同步在1月18日施行。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請假期間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關於陪產檢、陪產假是讓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的假,應於配偶妊娠期間為之。至於陪伴配偶生產的請假,仍屬於陪產假所訂定的請假期間,也就是說在配偶分娩當天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勞工申請陪產假 雇主則不得拒絕

針對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請假單位,勞動部表示,受僱者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且雇主不得拒絕。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的計算方式,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算,若受僱者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則不可進行變更。

勞動部強調,正式施行後,勞工只要提出請求,雇主就不得拒絕,否則將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還可以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有薪產檢假增加2天部分,根據勞動部預估有10.2萬人受惠,至於「陪產檢及陪產假」新增2天,推估民間受僱男性約有11.9萬人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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