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買化妝品、藥品、食品僅限自用 轉售可罰破百萬

國人暑假出國經常採購藥妝、食品或醫療器材,食藥署3日提醒,若購買的品項於台灣法令屬「醫療器材」,包括OK蹦、醫用口罩、衛生棉等都,買回台僅限自用。另外今年7月起,化妝品入境不再需查驗登記,但買回國內同樣僅限自用,若轉售、販賣或其他用途,違者最重可處100萬元。

食藥署指出,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於國外購買相關醫療器材回國後,僅專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等行為,若違法最高可處100萬元。

依據規定,民眾攜帶的醫療器材符合以下品項且未超過處量者,可以便捷通關。包括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衛生套合計部超過60個、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片。

化妝品部分,食藥署表示,目前已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今年7月起化妝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入關不再限制數量,但仍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購買的化粧品僅限自用,但不能轉售,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而食品部分,採購的攜帶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件,合計不超過36件,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且同樣不得轉售、販賣,若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此外,生鮮蔬果或肉類等產品,應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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