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比降至25~30% 專家2點憂「真的可行嗎?」

台灣新建案公設比近年來越拉越高,許多民眾對於室內可用實坪變低相當有感,針對公設比過高議題,內政部29日公布研擬「虛坪改革方案」,未來新案公設比可降至25%~30%。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則於臉書發文表示,對於內政部的簡報內容有許多問號,直呼「這樣改真的可行嗎?」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虛坪改革將修改兩項法案,首先是透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停車空間重新定義為「專有部分」並「有獨立權狀」,明確區分「停車空間」和「居住公設」,將停車空間負擔合理化。不過,法定停車位仍維持限於社區內所有權人內移轉,不得轉售給社區外人士。

另外,未來沒買車位的人將不用負擔車道面積。由於現行車位空間不得移轉,車道部分,開發商普遍以公設(共用面積)方式登記產權,由所有人均擔,導致沒買車位也得負擔車道空間。

在容積改革部分,內政部將修正《建築技術管理規則》,將「一般電梯」從現行的「應計容積」改為「免計容積」,藉以壓縮原本在免計容積中「管委會空間」的浮濫擴張,並明定以總容積1%為原則,只能設置20~100平方公尺(約6.05~30.25坪)的管委會空間,讓公共設施回歸實際合理使用。

何世昌表示,有關地下室車道全部計入車位的問題,內政部似乎不想管這個棘手的問題,並推測未來可能發生會一種極端情況,那就是多數地下室車位被社區以外的人買走,然後持有車位的外人禁止社區住戶進到地下室,而社區住戶禁止外人出入社區,兩邊互開大絕,看誰會先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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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改革內容,內政部擬將車位改為「專有部分」、且有獨立權狀,對此,何世昌提出不解之處,那車位會有土地持分、該有土地持分嗎?假設「專有部分的車位」與「共有部分的車位」都沒有土地持分,那擁有獨立權狀的「專有部分車位」買賣的是什麼?地上權車位嗎?

此外,停車塔、倉儲車位等機械車位設施算不算「建築改良物」?如果算的話,那麼新制的機械車位屬於專有部分,某日一旦夾死人,那「車位算不算凶宅」?最後更對於公設比降至25%~30%持存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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